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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实业公司提货车辆的管理要求
2015-09-28 10:22:56 来源: 东方钢铁 收藏本文
   

 

关于实业公司提货车辆的管理要求

 

尊敬的实业公司竞价用户

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《2015年本市推进高污染车辆环保治理工作方案》内容要求,自2015年10月1日起,全市范围内禁止黄标车辆(国Ⅱ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车、国0标准汽油车)行驶;自2016年1月1日起,S20范围内静止2005年1月1日以前登记的国Ⅱ标准及以下汽油绿标车辆。按此规定涉及车辆在宝钢厂区内同时禁止。

自2016年1月1日起,所有办理进厂业务的车辆(包括长期或临时授权车辆)必须符合环保要求,提供相关证明,否则一律不得授权进厂。

请实业公司竞价用户进入厂区提货时,提货车辆必须符合以上条件,同时提供提货车辆行驶证及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证明材料复印件。否则,将无法进入厂区提货。为此带来的不便,实业公司深表歉意!但请务必遵照执行,避免因无法提货导致的经济损失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上海宝钢实业有限公司

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

 

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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