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实业公司提货车辆的管理要求
尊敬的实业公司竞价用户
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《2015年本市推进高污染车辆环保治理工作方案》内容要求,自2015年10月1日起,全市范围内禁止黄标车辆(国Ⅱ标准及以下的柴油车、国0标准汽油车)行驶;自2016年1月1日起,S20范围内静止2005年1月1日以前登记的国Ⅱ标准及以下汽油绿标车辆。按此规定涉及车辆在宝钢厂区内同时禁止。
自2016年1月1日起,所有办理进厂业务的车辆(包括长期或临时授权车辆)必须符合环保要求,提供相关证明,否则一律不得授权进厂。
请实业公司竞价用户进入厂区提货时,提货车辆必须符合以上条件,同时提供提货车辆行驶证及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证明材料复印件。否则,将无法进入厂区提货。为此带来的不便,实业公司深表歉意!但请务必遵照执行,避免因无法提货导致的经济损失。
上海宝钢实业有限公司
二0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